主管QQ

站内信联系
网站导航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深圳市贝斯曼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用红外体温计)案

时间:2024-04-24 12:55 点击次数:175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深圳市贝斯曼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用红外体温计)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深圳市贝斯曼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用红外体温计)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Copyright © 2028 大摩娱乐注册 TXT地图 HTML地图 XML地图

QQ:站内信联系 邮箱:站内信联系